南京市国资委关于开展2008年南京市国资系统“争先创优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在全市国资系统开展企业管理和国资监管争先创优活动的通知》(宁国资委综[2007]84号),为推动监管企业实现管理创新,实现本市国有企业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的较大幅度提升,推动区县国资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南京市国资系统2008年“争先创优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企业管理先进集体限于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及委托监管企业(不包括企业下属子公司)。企业管理先进个人限于市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及委托监管企业的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下属子公司管理人员不列入申报范围),各监管企业可申报企业管理先进个人1-2名。国资监管先进集体仅限于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国资监管先进个人限于区(县)国资监管机构机关干部,各区(县)国资监管机构可申报国资监管先进个人1名。
二、评比内容。企业管理先进集体评比内容主要包括企业基础管理情况、企业管理创新和优化情况、企业管理成果和管理效益;国资监管先进集体评比内容主要包括各项监管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监管企业的规范运行、风险防范和总体绩效情况、国资监管和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的经验做法;企业管理先进个人评比侧重考察申报人选在企业管理、工作创新和企业增效等方面的贡献;国资监管先进个人评比侧重考察申报人选在完善监管制度、创新监管办法、提高监管水平等方面作出的成绩。
本年度发生重大财务风险、重大质量、安全、环保等事故的企业不得参加此次评选。
三、评比要求
1、推选申报。各监管企业及区(县)国资监管机构本年度12月份将年度企业管理和国资监管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市国资委,并按照规定格式申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见附表,附表可在市国资委网站下载)。
2、检查评选。09年1月,市国资委评比领导小组在对企业管理和国资监管情况进行检查的基础上,评选出08年企业管理和国资监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请于2008年12月25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到综合处(41号30号楼317室)。联系人:张晶,联系电话:83639259(传真)。邮箱:ZHC317@yaho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