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税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税务管理效能
1.创新税务行政管理方式。寓服务于管理之中,切实完善纳税服务体系,优化纳税服务环境,提高纳税服务水平,努力建设服务指导型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间接管理、动态管理和事后管理等手段,降低管理成本,加快税收管理信息化进程,提高税务管理效能。贯彻加强税源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充分发挥税务稽查的威慑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
2.推进税务管理的规范化,构建科学合理的税务行政组织结构。继续推进“科学化、精细化”进程,按照依法设置、加强管理、有利服务、讲求效率的要求,根据税源分布、纳税人数量和管理技术水平等实际工作情况,科学设置各级税务机构。在精简、统一、效能和权责一致的原则指导下,理顺各级国税机关的职能分工,将法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分解落实到具体执法部门、岗位和人员,既避免职能重叠,又确保各环节相互衔接。逐步实现国税机关职责、机构、编制的法定化。
3.认真贯彻《
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
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严格行政许可的设定规则和实施主体、程序、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各项规定,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做好行政许可清理工作,减少不必要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改革税务管理方式和手段,完善行政许可(审批)首问责任制。认真研究和处理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做好有关工作的后续管理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4.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促进税收执法的公正、廉洁。除涉及国家机密及依法应当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外,所有需要纳税人周知、遵守和执行的事项和信息,均应通过公报、网站、报纸等媒体对外公布,并创造有利条件便于纳税人查询。要在进一步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和整合媒体、网站、电信服务等信息获取渠道,加大公开力度,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5.公正、客观、准确地适用法律和有关规定,提高税务管理效率。对涉税违法行为能够及时发现并依法处理,有效的解决一批重点、难点问题。行使行政处罚等自由裁量权,要遵循法治原则,符合法律规定,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影响,从源头上降低自由裁量权被滥用的风险,杜绝和减少不合法、不公正、事实不清、超越职权、执法不力等现象,切实提高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