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力支持,促进注册税务师行业健康发展。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是加强税收管理,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规范税收秩序的一支重要的社会力量。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发展,有利于明确税收征纳双方的法律责任,降低税收征纳成本,规范征纳行为。各级税务机关要重视和信任注册税务师这支涉税服务的专业队伍,并利用他们的专业优势为税收工作服务。《办法》中明确了注册税务师行业的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已经普遍开展了涉税服务业务,他们的服务得到了征纳双方的认可,我省开展这项工作至今没有发生严重的违章违纪问题。目前,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直辖市开展了涉税鉴证业务,如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等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企业税前弥补亏损和财产损失的鉴证业务,在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各级税务机关要积极支持和引导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开展涉税鉴证业务。如企业申报扣除各项财产损失时,按照税法规定需出具中介机构经济鉴证证明的,各级税务机关都应要求企业提供税务师事务所等具有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证明。我省已有部分地区开展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鉴证业务,今年我省将着重抓好延边等地的试点工作,在调查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时推开这项业务。
四、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办法》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纲领性文件。在执行当中,还要结合实际加以贯彻落实。今年,我省将出台《吉林省税务师事务所管理制度(范本)》、《吉林省优秀执业注册税务师评选办法(试行)》等,以此规范我省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的执业行为,促进我省注册税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
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注册税务师队伍的素质。《办法》的实施给注册税务师行业提供了规章和制度保障,使注册税务师行业开展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有了依据。而注册税务师行业队伍的素质如何是行业发展的关键所在。省注册税务师管理部门要加大注册税务师的培训力度,邀请业务部门和有关专家讲授税收、法律和行业规章等相关知识,提高广大注册税务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水平高的专业化队伍,使他们适应新形势下涉税服务和涉税鉴证业务发展的需要,更好地为经济建设,为税收工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