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补充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管理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6月29日,实施日期:2006年6月29日)停止执行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补充通知
(吉国税发〔2005〕147号)


各市、州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饲料产品免征增值税审批程序后加强后续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4〕8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2005年,对外商投资饲料企业生产的饲料产品,品种在15种(包括15种)以上的按大类进行抽检;15种以下的全部检测。
  二、请各市、州国家税务局在7月10日以前将所属的外商投资饲料生产企业名单及检验品种上报省局。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