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1配重物和系留绳索应当满足确保气球系留牢固的要求。
5.1.2.2严禁使用沙袋作为配重物或者将气球系留在气瓶、树木、道路护栏、地面钢钉等任意物件上。
5.2悬挂系留气球的高度应高于地面3米,不得高于地面150米。气球与气球之间应保持不少于6米的距离,避免气球碰撞。悬挂高度超过地面50米的,必须加装快速放气装置。
5.3气球悬空后,应当与高大建筑物、树木、架空电线和其它障碍物保持安全的距离。
5.3.1与高大建筑物、树木的安全距离按悬挂高度、风偏角度确定,以4级风时不碰撞建筑物、树木为标准。
5.3.2与架空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的规定,即气球风偏后,应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之外。
5.3.3与其他障碍物的安全距离根据障碍物的性质和要求确定。一般情况下参照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的标准执行。
5.4施放气球现场必须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
5.4.1一般情况下,每位值守人员最多看护10个气球;若遇有风雨等天气,每人最多看护6个气球。
5.4.2值守人员应巡回检查,预防和及时处理意外情况,如过往行人拉扯气球、系留绳索出现明显磨损等。
6.回收气球要求
6.1施放气球活动结束应及时回收气球。
6.2将系留气球降至可操作高度,解开其排气口,拉住其顶部的放气绳使放气口敞开朝上,让其自由排放气体。
6.2.1气球放气时,气球高度应高于地面3米。
6.2.2放气速度不宜过快,严禁在放气过程中挤压、抖动球体,严禁将放气口对人。
6.2.3必须将球内气体排放干净。
6.3回收气球时,应将其所携带的条幅标语一并收回,不可随意丢弃。如发现条幅标语缠绕在高压线、电话线或建筑物上时,应立即排除或报请有关部门协助排除。
6.4严禁不放气搁置气球。
7.施放气球意外事故应急要求
7.1施放气球单位在贮运氢气过程中,发现氢气瓶漏气,应当立即疏散人员,准备好消防设施,由作业人员仔细检查漏气情况,然后采取相应措施。不能处理的,应当迅速将气瓶转移至空旷地带,四周隔离,让气体自然排放,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