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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施放气球操作规程》的通知[失效]


  3.3充灌、施放现场应保持空气湿润,相对湿度大于40%;地表温度应低于55℃;风力应小于5级;无雷雨天气。当其中一项超出以上条件时,应当采取措施满足以上条件;如果无法满足则禁止充灌、施放气球作业。

  3.4充灌、施放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组织指挥、专人警戒。禁止人群围观或无关人员进入。

  3.5充灌与施放一般应在夜间或清晨进行。

  3.6充灌现场与施放现场的距离不得超过100米。

4.充灌气球要求



  4.1为防止静电,氢气瓶应可靠接地。

  4.2充灌气球时,氢气瓶必须安装专用的减压阀。

  4.3充灌前检查减压阀、钢瓶出气口和输气胶管是否漏气。

  4.4充灌前检查氢气球是否完好。

  4.5充灌前将氢气球和输气胶管内的残余空气排净。

  4.6将氢气输气胶管轻轻插入氢气球的进气口,用防静电绳扎紧,松动阀门开始缓慢小量放气,待气压逐渐减少时,再增加流量。充气最大压力应小于0.2 百帕,最大流速应小于8米/秒。

  4.7待气球可直立时,暂停充气,仔细检查气球有无漏气,如有漏气,应立即补漏或更换气球。

  4.8气球不能充气过足,应留有膨胀空间。充气完毕,立即关闭气瓶阀门,将气球充气口扎好。

  4.9充灌完毕,及时将气瓶和充灌器具撤离现场。

  4.10在施放过程中气球需要补气时,其作业要求与充灌气球要求一致。

  4.11禁止事项

  4.11.1严禁将两个气球的充气口对接,以挤压方式将氢气充到另一个气球内。

  4.11.2严禁将已充灌气体的气球远距离(超过100米)移动。

  4.11.3严禁使用纯度低于98.5%的劣质氢气。

5.施放气球要求



  5.1施放气球必须张贴、悬挂施放标识,确保系留牢固。

  5.1.1施放标识

  5.1.1.1施放标识分为铝制和不干胶两种。

  5.1.1.2不干胶标识为椭圆形,内容包括施放单位名称、施放时间、地点、数量。

  铝制标识为圆形,内容包括施放单位名称、资质证编号。资质证编号必须刻印。

  5.1.1.3不干胶标识张贴在广告条幅下端;铝制标识悬挂(固定)在球体下端的铁环上。

  5.1.2配重物和系留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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