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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施放气球操作规程》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气象局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发布日期:2010年9月14日,实施日期:2010年9月14日)宣布失效,失效日期:2009年11月15日

湖南省气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施放气球操作规程》的通知
(湘气办发〔2004〕127号)


各市(州)气象局、省施放气球管理办公室:

  现将《湖南省施放气球操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督促本辖区内的施放气球单位严格执行,规范施放气球行为,最大限度地避免施放气球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湖南省气象局

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湖南省施放气球操作规程

  为加强施放气球管理,进一步规范施放气球行为,有效减少施放气球安全事故的发生,以保障航空飞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的规定并结合我省施放气球工作实际,制定本操作规程。

1.气体的贮存和运输



  贮存和运输气体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管理等有关规定。

2.对施放气球作业人员的要求

  2.1 施放气球作业包括充灌、施放、值守、回收气球等。

  2.2施放气球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施放气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施放气球消防安全和气象基本知识的培训,取得由中国气象局统一监制的《施放气球资格证》,持证上岗。

  2.3施放气球作业人员进入充灌现场应当关闭通信工具;严禁携带火源、火种;严禁穿尼龙、化纤等易产生静电的衣服和带铁钉、铁掌的鞋;严禁使用容易摩擦引起火星的金属工具。

3.充灌与施放现场要求



  3.1充灌、施放现场应空旷、无障碍物,避开人群,远离火源、架空输电线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3.2充灌、施放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配备必要的消防灭火器材。充灌区场地半径不得小于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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