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建立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苏国资产〔2006〕50号 2006年6月29日)
各各县市(区)国资委(办):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国资委建立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信息报送制度的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建立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产权函〔2006〕17号)、省国资委《关于报送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信息的通知》(苏国资〔2006〕64号))的要求,推动和促进我市产权管理信息报送水平,经研究决定,我市从2006年二季度起,建立企业国有产权管理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内容
(一)产权登记、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产划转等产权管理动态性数据信息及汇总分析;
(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产权管理制度情况及本地产权管理制度的建设情况;
(三)重大问题的调研报告、出国考察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等;
(四)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产权交易监管等问题的探索研究及建议;
(五)产权管理工作动态信息;
(六)其他重要信息。
二、信息报送时间及方式
信息报送的第(一)款内容要按季度上报,各县市区国资委(办)在每季度过后的5日内将本年度信息(同时单独列出上季度信息)报送市国资委产权处,邮箱:qc@gzw.suzhou.gov.cn,第一季度报送上年度全年信息,产权管理动态信息应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