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
(苏国资综〔2006〕7号)
各市、区国资办,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为加强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了解掌握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分布结构、运营质量和经济效益情况,根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
关于做好2006年度地方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资委国资评价〔2006〕1407号)和《关于做好2006年度全市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通知》(省国资委苏国资〔2006〕127号),现就做好我市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有效履行出资人职责、做好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组织做好本地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是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基本任务。为此,各市、区国资委、市各有关部门(企业)和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充分认识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和完善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按时保质完成2006年度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各项任务。
各市、区国资办要在统一培训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表式、编制说明及软件格式,层层组织报表的布置和培训工作,要求企业按规定编制和上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可以通过软件功能直接将财政部门企业年度会计决算报表数据转换成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保证市(区)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汇总和分户报表)的编制、报送工作顺利进行。
二、把握统计范围,保证全面真实
各市、区国资办负责统计占用国有资产的企业范围包括市、区本级非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国有资产统计的范围是所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等),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国有资产统计范围是所属境内外各级子企业、各类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事业单位和基建项目。各市、区国资委、市各有关部门和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填报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一是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定,在全面进行年终财产清查、债务债权确认、内部往来核对、损益结转等工作基础上,认真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保证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在此基础上编制2006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二是要严格按照统一的报表格式、内容、口径和软件,如实编制、录入、汇总和报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做到信息真实、准确,上报及时、完整。三是企业集团要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的规定,在内部交易与内部往来充分抵消的基础上,将各级子企业自下而上逐级合并,编制合并财务决算报表,据此编制2006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