⑹长期股权投资的项目及持股比例、核算情况,投资损益的确认方法是否准确;从事高风险投资经营情况,如证券(委托理财等)、期货、外汇交易业务占用资金、当年损益的确认和浮动盈亏情况;
⑺所有者权益项目年初数与上年年末数不一致的情况及原因;
⑻财务成果的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各种因素是否合理;
⑼财产抵押、对外担保、未决诉讼或仲裁等或有事项,是否如实在年度财务决算中予以反映;
⑽出口退税申报及退税情况,出口佣金支付及运、保、佣费用提取情况;
⑾享有税收返还、减免政策以及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核算和使用情况;
⑿其他重要事项。
(二)产权处年终审计中涉及产权管理方面(联系电话68610537)
⒈一年来国有资本(含国家资本、国有法人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主要包括增减变动行为审批情况、增减变动金额大小、增减变动金额的确定及验证情况、国资变动手续的办理情况等。〕
⒉一年来国有产权(含单项资产、国有股权)转让情况。〔主要包括产权转让审批情况、产权交易鉴证情况、产权转让收入管理情况等。〕
(三)改革处经营目标考核专项审计有关要求(联系电话68610533)
⒈专项审计指标为三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实现利润(或净利润)和职工平均收入。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经营期内扣除客观增减因素后的期末国有资本与期初国有资本的比率。其计算公式如下: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影响后的期末国有资本÷期初国有资本)×100%
职工收入中包含所有工资性和福利性收入,但不包括根据《关于明确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者有关补贴发放标准的通知》(苏国资改[2005]27号)标准所发放的有关工作补贴(差旅费、误餐费、通讯费三项),资产经营公司本部和下属全资、控股企业职工平均收入请分别披露。
⒉专项审计范围:公司的全部资产或列入考核范围的部分资产(根据各公司年初所签订的《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经营目标考核责任书》中的范围确定)。
⒊保值增值结果的的确认。在计算被考核公司期末所有者权益时,对考核期内影响公司国有资产增减变动的客观因素作相应调整。
影响国家所有者权益增加的客观因素有:
⑴国家、国有单位直接或追加投资;
⑵无偿划入的其它国有企业的国有资产;
⑶由于改制、上市等原因按国家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而形成的土地及其它资产的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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