⒍所属独立核算的其他经济组织。
(二)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的范围包括:
⒈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
⒉会计报表附注;
⒊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损失情况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增减变动表等重要财务报表数据;
⒋关联企业之间的担保情况在保值增值专项审计报告中专项说明,并作风险预估;
(三)境外子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以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为依据。对于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子企业,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以保证年度财务决算的真实、完整。
(四)企业应加强对所属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管理,合理安排上市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工作计划,不得因为上市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公告时间滞后而影响企业财务决算工作的整体进度,其审计报告信息披露的格式和内容必须满足财务决算工作的统一要求。
三、审计需重点关注和披露的事项
(一)综合处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需重点关注和披露的事项(联系电话68610532)
⒈承办企业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要对企业重要财务会计事项予以关注,且在审计报告中予以披露。
⒉主审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关注与披露企业所属子企业的分户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情况,逐户列明审计机构、审计结论及审计保留事项的原因,以及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程度或金额。
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中,应当重点关注和披露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编报范围是否齐全、报表合并口径和方法是否正确、合并内容是否完整及对资产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对企业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予以确认、计量和登记,以及企业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是否符合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等作出说明。具体披露内容应当包括:
⑴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和会计政策是否正确,年度间是否一致,发生变更是否经过核准或者备案;
⑵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是否准确;
⑶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的账龄情况及其主要债务人,坏账处理及坏账准备提取办法;
⑷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的主要内容、账龄3年以上数额及主要债权人;
⑸固定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及无形资产的主要内容,折旧、摊销方法是否准确,在建工程项目及结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