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财务总监对市属国资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延伸监管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苏国资委〔2007〕6号)
各市属国资公司:
我委制定的《苏州市财务总监对市属国资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延伸监管的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延伸监管企业名单(略)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苏州市财务总监对市属国资公司下属全资、
控股子企业延伸监管的暂行办法
为及时有效地掌握和了解市属国资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财务经营情况,防范经营风险,促进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对财务总监延伸监管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财务总监延伸监管的范围: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企业。
第二条 财务总监对公司下属全资子企业的监管履行以下职权:
(一)列席企业股东会议、董事会会议,提出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按照《苏州市市属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总监联签和报告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企业的重大经济事项实行联签制度;
(三)监督企业年度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