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国资委〔2008〕19号)
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
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加强对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推进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我委制定了《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指导意见》,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日
苏州市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
主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指导意见
第一条 为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加强对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推进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苏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的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本指导意见所称市属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所属企业负责人”)是指所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将所属企业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纳入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的范围。
第四条 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对所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
第五条 对所属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管理工作,包括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及年度薪酬管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及任期薪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