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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4.加快整治步伐。列入今年关停的22家化工企业,年底前必须完成关停任务。对77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化工企业、列入《苏州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及中远期规划》的15家重点搬迁企业中10家化工企业作为本次整治重点,按(苏政办发[2006]121)要求,年底前完成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77家限期治理工作,2008年底前,完成10家重点搬迁企业的搬迁工作。

  五、整治步骤

  第一年为集中整治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0月)。整治工作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级环保部门在苏州市环保局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06年11月-12月)。各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摸清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掌握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工作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单位,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并于2006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内的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自查情况,上报市环保局,并提出依法限期整治的计划。

  (三)限期整改阶段(2007年1月-6月)。各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督促企业限期整改。我局将加大对各市、区环保部门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力度,并分阶段组织督查。

  (四)检查验收阶段(2007年7月-8月)。各市、区环保部门要按照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对照验收标准,认真进行验收和总结。并于2007年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总结上报市环保局。

  2008、2009年工作在市化治办统一部署下实施,重点工作在继续深化集中整治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化工企业入园进区和改造提升,从根本上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全面提高化工行业生产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四大行动计划”的重要步骤,是市政府《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业指导意见》(苏府[2006]121号)的主要组成部分。各市、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化工生产企业专项领导小组,充实工作班子,落实专职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明确职责。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根据“分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市、区环保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整治任务。重点排查重点整治企业名单及整治内容;对化工生产企业查出的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依法实施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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