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三、整治目标

  按照“逐个排查,集中整治,入园进区,改造提升”的总体要求,通过提升生产经营标准,健全环保、安全等设施,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按市政府统一部署:用一年时间集中整顿、淘汰各类违法违规化工生产企业;用二年时间引导分散的化工生产企业向化工集中区域集中;通过三年的努力,全面落实环保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有效控制和治理化工污染,全面达到环保标准,提升化工企业环境保护水平,实现化工行业科学健康有序发展。

  四、整治内容

  (一)查清化工生产企业违法违规问题

  从现在起到今年底,是集中整治、自查自纠阶段,这个阶段的工作内容是各级环保部门对所属管辖地区的所有化工生产企业现状进行全面摸底、逐个过堂,重点从环境保护方面查清现有化工生产企业的现状和问题。在自查自纠阶段,各级环保部门不得为任何企业补办环评手续。

  自查自纠的内容:重点查清化工生产企业是否通过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是否配套,使用运行是否正常;项目是否通过环保验收;是否编制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配置比较完备的应急处置设施;是否能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排污量是否超出规定排污总量;企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否满足环评审批的要求。

  (二)依法淘汰违法化工生产企业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化工生产企业由环保部门提请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依法实施关停:

  (1)《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中明确规定应当关停的;

  (2)超过省《化工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或环保设施不配套、运转不正常,在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整改期内未完成治理任务的;

  (3)本方案实施之日前,环保部门已下达限期治理决定的化工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仍无法完成治理任务的;

  (4)离城镇居民住宅区(含农村村镇、城镇规划住宅小区)卫生防护距离以内或排放恶臭污染物或刺激性气体,群众长期信访、集访,短期内无法解决的;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