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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的通知
(苏环控字〔2006〕27号)


各市(县)、区环保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

  二OO六年十一月九日

  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实施办法

  我市是化工生产企业比较集中的地区,近年来,各地政府采取措施整治化工污染,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去年开展的太湖流域化工行业污染整治工作,全市共关闭了232家化工企业(含旧桶复制企业)。但由于我市化工生产企业数量多、布局散、污染重,且治理难度大,结构性污染问题依然严重。

  为扎实推进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方案》(苏政办发[2006]121)、《苏州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围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把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执政为民的一件实事切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整治范围

  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全市化工行业所有生产企业,重点是技术含量低、环境污染重、安全保障差的小型化工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化工生产企业相对集中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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