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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苏州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核算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下发《苏州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核算办法》的通知
(苏环字监察〔2006〕9号)


各市、区环保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经贸委《关于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3〕197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局采用抽样测算的办法,在征求市物价和财政部门的意见后,制定实施了《苏州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核算暂行办法》,并已上报省物价局、省环保厅备案。现予以下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苏州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核算办法》

  二○○六年三月七日

  附件:
  苏州市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排污量核算办法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经贸委《关于贯彻执行〈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3〕197号)的规定,我局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对餐饮、娱乐、服务行业小型排污者的排污量的核算作出如下规定:

  一、小型排污者指月排污水量小于或者等于表中月最大排水量的排污者。

  二、小型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般根据表中相对应的类别数值确定。排污者需要通过监测数据核定排污量的,可以自行委托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监测。

  三、大于表中月最大排水量的排污者,根据实际监测数据核定排污量。监测数据为监督监测数据。

  四、污染物的排放量=污水排放量×污染物排放浓度

  五、本核算办法根据苏价费〔2003〕197号文件规定,已向省物价、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六、小型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览表。

  小型排污者污染物排放浓度一览表

序号

 

行  业

小型排污者月最大排水量(吨)

污染物名称

污染物排放浓度(mg/l)

1

宾馆、招待所及带客房的饭店(不含餐饮部分)

3000

COD

300

油类

25

2

饭店、餐厅、厂内食堂;宾馆、招待所及带客房饭店的餐饮部分;商场餐饮

2000

COD

1000

油类

100

阴离子洗涤剂

20

3

点心店、面饭店、快餐店

500

COD

1500

油类

100

4

酒吧、歌舞厅

200

COD

600

阴离子洗涤剂

50

5

咖啡店、茶楼

500

COD

600

阴离子洗涤剂

60

6

洗浴业

3000

(1-5月、10-12月)

COD

250

阴离子洗涤剂

80

3000

(6-9月)

COD

150

阴离子洗涤剂

20

7

理发店、美容美发店

300

COD

800

阴离子洗涤剂

90

8

彩扩、胶片冲印、晒图

150公斤废液

同危险废物

9

洗车、机动车修配

300

COD

200

SS

250

10

农贸市场;卤菜、豆制品加工

500

COD

1000

11

大卖场(含生鲜食品销售)

500

COD

500

12

洗衣业(包括宾馆、招待所的洗衣房)

500

COD

500

阴离子洗涤剂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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