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统计局、苏州市司法局关于做好全市法律服务行业统计年定报工作的通知
(苏统[2008]010号)
各律师事务所,各相关法律服务单位:
为了全面反映我市服务业的总量、结构和发展速度,为政府指导现代服务业发展提供基础数据,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案的通知》(苏府〔2007〕118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服务业统计调查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府办〔2007〕162号)要求,对全市法律服务单位实施2007年年报和2008年定报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统计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的基本情况、营业收入、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利润、劳动者报酬、业务收入、业务支出、专项资金支出、业务税金及附加、资产、负债、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折旧、从业人员等方面的指标。
二、调查表式、报表期别和上报方式
1.调查表式为: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F601表),服务业统计调查基层表(企业)(F201表)。
2.报表期别:
2007年年报:报告期为2007年1~12月份。
2008年定报:报告期为2008年年初至每月(累计)。
3.上报方式:根据市政府118号文件规定,服务业统计实行月报制度,调查采用网上直接报送方式。网址:zb.sztjj.gov.cn,具体操作说明详见《服务业统计网上直报操作说明》。
三、报送时间
2007年年报:2008年2月20日前,网上直报封网时间为2008年2月20日。
2008年定报:2008年1月份的服务业报表免报。2008年定报的报送时间为2008年每月20日前,网上直报封网时间为月后20日。
四、服务业统计调查年定报工作要求
1.加强对法律服务业单位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的领导。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是推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建立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全面、系统、及时、准确地反映我市服务业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分布、行业分布状况,对于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促进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调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协调好统计调查各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统计年定报工作。
2.各单位要加强对报表数据的审核把关,严格按照《
统计法》的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有关表式和指标不得遗漏,不得迟报。我局将依法保守各填报单位的单项资料和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