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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药品批发企业:

  现将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5〕314号)转发给你们,并对我市疫苗批发资格准入有关问题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疫苗批发资格准入的申报时间和地点:自即日起至8月15日止,各企业可自愿在我局14楼受理中心申报。联系电话:84539767。

  二、推荐方法和申报条件:申报“疫苗”经营范围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疫苗经营监督管理意见》的要求,我局将根据本地实际,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择优推荐一家管理规范、条件齐备、近年来无严重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受到处罚记录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本辖区疫苗供应网点上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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