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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四)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请按《关于转发〈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苏人通[2005]42号)文件执行。

  四、考试科目及管理模式

  (一)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共设《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每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二)考试科目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与《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科为必考科目;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的人员,可根据从事的本专业工作,选择《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的考试。

  (三)考试采用滚动管理模式。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是: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可以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五、报名组织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工作从2005年5月23日到5月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报名地点:玄武区丹凤街天创大厦五楼人才教育培训中心。

  (二)新报名参加此次考试者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持下列材料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三)老考生只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以及上年度档案号的凭据(准考证或成绩通知单)并缴纳近期1寸和2寸免冠照片各1张即可办理报名手续。若上年度档案号凭据因遗失等原因而不能提供者,负责现场报名的工作人员在核实其身份后,帮其查对档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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