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事局、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号)和省人事厅、省药监局《关于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通[2005]96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2005年度南京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我市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前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
(二)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事局和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考试时间
200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2005年10月15日、16日两天举行,各科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见附件一)。
三、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免试部分科目的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