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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的通知


  (二)强化GSP监督检查。要加强对零售药店实施GSP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巩固GSP认证成果。对零售药店质量管理工作有明显滑坡以及连锁门店私自购进药品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GSP要求的,应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GSP证书或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严格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各项规定。重点监督零售药店严格执行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9大类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11大类药品以及必须按照规定登记销售有关处方药品等规定。对药师不在岗、违反药品分类管理规定销售处方药品的,要责成企业立即予以纠正。对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应依法予以查处并取消其经营处方药的资格。

  (四)严格《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监督零售药店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对超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经营药品的,要责成零售药店立即予以纠正。对屡教不改的或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五)加强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区、县局(分局)查处的有经营假劣药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零售药店必须及时上报市局,市局将据此形成全市零售药店“黑名单”,并上报省局,通过省政府“诚信江苏”网站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加大对“黑名单”企业的检查力度。

  (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区、县局(分局)“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的监督和投诉电话,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对零售药店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中收到的各类举报、投诉,各区、县局(分局)要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做到有投诉必有回复,有举报必有查处。对署名举报的,要及时将查处情况告知举报人。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职能科室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市局成立以王鹤兴局长任组长,夏扬副局长任副组长,药品市场监督处、药品稽查处、政策法规处、机关党委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各区、县局(分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责任,分解任务,狠抓落实。各区、县局(分局)要将这次“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的有关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进行汇报,争取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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