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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的通知

  (三)要突出对农村和城乡结合部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在一刻也不放松规范城市药品零售企业的同时,将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作为全市万店无假药行动的重点。要大力规范农村零售药店药品购销行为,加大对游医药贩非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遏制假劣药品的流通和使用。

  三、具体安排:

  根据省局的总体要求和进度安排,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4月。

  市局成立“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有关会议,研究落实市局“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实施方案,并适时向媒体和公众发布。各区、县局(分局)要依据市局“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明确“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工作负责人,制定出本辖区的落实计划,并分别召开本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参加的动员大会,提出行动的目标和重点,明确标准和要求,布置实施计划;

  (二)自查自纠整改阶段:2006年5月-10月。

  1、2006年5月-6月。各区、县局(分局)组织辖区内零售药店对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2、2006年7月-8月。各区、县局(分局)组织对辖区内零售药店自查自纠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2006年9月-10月。各区、县局(分局)根据监督检查情况,督促存在问题的零售药店作进一步整改。

  (三)监督检查总结阶段:2006年11月-2007年3月。

  1、2006年11月-12月,各区、县局(分局)组织对辖区内零售药店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汇总结行动开展情况,并于12月25日前将行动开展情况书面上报市局药品市场监督处。

  2、2007年1月-2月,市局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局(分局)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总结。

  3、2007年3月,迎接省局督查组组织的对我市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措施:

  (一)依法严肃查处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在组织辖区内零售药店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和整改的基础上,各区、县局(分局)要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重点结合全市即将开展的“药品零售企业药师在岗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检查。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从严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并在本辖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违法行为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要协助消费者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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