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随着全市上下推进“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广大人民群众对饮食用药安全更为关注,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也更为关注。为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在全社会树立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良好形象,根据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6]119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确保药品质量、规范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行为为重点的“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开展“全省万店无假药行动”,是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对药品零售行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有力推动。通过行动的开展,全面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管理水平,强化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努力把我市药品零售业打造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服务规范、市场秩序优良的行业,真正做到南京的零售药店无假药,让人民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
二、行动重点:
(一)要强化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过期失效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零售药店全面落实药品购销、验收养护、过期失效药品处理、药品分类管理、药师在岗、店堂药品广告发布等各项管理制度。
(二)要督促药品零售企业全面提升管理水平。药品零售企业要做到“十二个不”,即不从非法渠道购药,不从资质证明不符合规定的人员手中购药,不销售假冒伪劣药品,不采用违法手段销售药品,不销售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不违规销售处方药,不为违法者提供票据或存储药品,不降低GSP认证时已达到的标准,不出租或变相出租柜台,不为药品或非药品作虚假宣传,不搞任何方式的虚假让利,不误导和欺骗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