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2006年职称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市2006年职称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的通知
(2006年4月24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宁职称办(2006)1号、2号、3号、4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只要符合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由各级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向其人才服务机构职称代理点申报。人事关系未代理人员可直接向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介中心(以下简称市职评中心)申报。(申报条件可上南京市人事人才网查询)

  二、报送程序

  1、个人申请。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申报。

  2、代理点受理。由各职称代理点核对申报材料。

  3、申报资格审核。由市职称中心报市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专家评审。由市职称中心组织或送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为规范申报工作,必须使用统一的“便捷式插页册”组织报送材料,该“便捷式插页册”由市职评中心免费供应。

  申报副主任药师、主任药师,请直接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工作文件栏”下载有关表格。

  四、所有评审通过人员均需在人事职称网站上公示七天。

  五、评审结果由各职称代理点通知申报人员。

  六、《继续教育证书》验证不再作为职称申报的必备条件,如申报工程系列、职称外语也不作申报的必备条件。

  七、企业中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越级申报中级职称资格。

  八、机关工作人员符合自然科学研究等九个专业初定条件的,可按隶属关系逐级申报,也可委托市职称中心直接受理。

  九、初定原则:

  取得中专及以上国民教育有效学历,所学专业与所从事岗位相近或一致,符合初定条件及专业技术人员。

  大专毕业工作满3年,本科毕业工作满1年可定助理级,研究生毕业工作满3年可定中级。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