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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

  根据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药用辅料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苏食药监安[2006]215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杜绝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假药类似事件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对全市的药用辅料生产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请各县(区)局对附件中所列的辖区内药用辅料生产企业逐一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在2005年换证检查中存在缺陷项目的整改情况、人员变动情况、生产和检验条件的重大变更情况。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必须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物料,并按照规定检验合格后投入生产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药用辅料质量标准进行生产、检验,严把产品质量关。对每批出厂产品均应有销售记录,其销售记录应有可追踪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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