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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从业人员考试培训管理的通知


  三、报考人员的条件:

  1、根据《江苏省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第5条规定,报考从事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或具有中专(含)以上药学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其中拟担任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人的,应是执业药师或具有药士(中药士)以上的技术职称,并有1年以上(含1年)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验。

  从事药品零售企业药品验收工作的人员和营业员应具有高中(含)以上文化程度。若为初中文化程度,须具有5年以上从事药品经营工作的经历。

  2、根据《开办药品批发企业验收实施标准(试行)》第8条规定,报考药品批发和零售连锁企业从事药品验收、养护、计量和销售工作的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均含)以上文化程度。

  3、根据《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第1条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企业负责人应熟悉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所经营医疗器械的相关知识。

  四、考试用参考书:

  1、报考药品零售营业员的参考书为:《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材--医药商品购销员》。

  2、报考药品零售企业质量管理工作人员的参考书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培训教材--质量管理人员》。

  3、报考上述药品经营其他工作人员的参考书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培训教材》。

  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的考试参考书为:《医疗器械经营管理培训教材》。

  上述参考书可与南京市医药培训中心(以下简称“市医药培训中心”)联系购买。

  五、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1、考试由市局统一组织,委托市医药培训中心具体实施。

  2、报考地点和有关要求。

  报考地点:市医药培训中心(湖西街58号),联系电话:86415392。

  报考者应于考前2周内,将本人身份、学历、执业资格或技术职称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交市医药培训中心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由该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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