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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  实施步骤

  专项行动从2006年6月开始,年内基本完成。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时间:2006年6月-7月。制定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有关工作。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药品和医疗器械市场的特点,排查质量隐患,摸清监管相对人的状况,确定整顿工作重点内容,制定和落实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措施。

  第二阶段:自查整改。时间:2006年7月-8月。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告知所有监管相对人并向社会公布,指导、督促其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整顿要求,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监管相对人围绕本单位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查改,并按要求向所在地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本地区各监管相对人自查整改情况汇总后,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办公室和市局相关业务处室。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时间:2006年9月-10月。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对监管相对人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办公室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落实行动方案和监管相对人的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时间:2006年11月-12月。各地对已开展的工作进行分析、研究和全面总结,并提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于12月5日前报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办公室。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办公室对全市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全面总结,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  工作要求

  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重要意义,迅速组织开展专项行动,不折不扣地完成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各项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统一领导,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好本地的专项行动方案。

  (二)强化督促检查,查处典型案件。各区、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重点查处危害公众安全、涉及面广、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要统一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和信访渠道,并着力建立健全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在查办过程中发现涉嫌商业贿赂的,及时转交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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