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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自查整改和监督检查要点的通知


  七、未按规定对外购原材料、零部件及委托加工件进行检验。

  八、未严格执行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及各项制度。

  九、未按规定对生产过程设置特殊工序和关键工序,质控部门未实行有效的过程控制。

  十、未严格执行生产管理规定,填写虚假的生产记录,伪造特殊工序、关键工序的验证报告和记录。

  十一、   生产车间不符合净化要求。

  十二、   仓库管理不符合规定,未按规定将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类存放,以其他单位的仓库冒充自己的仓库。

  十三、   试验室检验仪器设备、化学试剂配制、标签及存放等不符合规定。

  十四、   对用户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未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致使临床使用造成危害。

  十五、   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进行认真整改或整改结束未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认。

  十六、   未严格按照质量体系要求定期进行内审和管理评审,对审查出的问题未及时纠正。

  附件5:                   
  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                                                      年  月  日

分类

辖区单位数

自查整改数

检查单位数

出动人次数

存在问题单位数

警告单位数

限期整改单位数

停产停业整顿单位数

给予资格罚单位和个人数

撤销相关证明文件单位数

吊销许可证单位数

查处案件数

查处案件标值(万元)

没收违法产品(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数(万元)

罚款金额(万元)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数

备注

药品医疗器械注册及临床试验单位

药品

医疗器械

研究机构

临床试验单位

合计

药品生产(配制)企业(机构)

药品

医疗机构制剂

合计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药品批发

药品连锁经营

药品零售

医疗器械批发

医疗器械零售

合计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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