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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庆、中秋节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局(分局):

  “2006中国南京世界历史文化名城博览会” 和金秋恳谈会将于本月下旬在宁召开,国庆、中秋两大节日随即将至,为切实做好二会、二大节日期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工作,确保“名城会”、金秋恳谈会等重大活动及国庆、中秋两节期间的药品、医疗器械安全,保证所有中外嘉宾、游客及广大市民用药安全有效,充分展示南京药监形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国庆、中秋两节是中国人民的重大传统节日,“名城会”是南京首创的综合性、大型文化盛会,是具有南京地方特色的文化节庆活动,届时海内外宾客将云集南京,共谋经济合作与发展。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明确目标,确保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安全有效,并结合此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大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等各种违法行为。

  二、积极开展二会、节日期间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

  国庆节前后,我市各种活动多、会议多、外来人员多,各单位要继续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尤其对窗口地区应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品种和地区要实行专项整治和重点整治。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资源,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形式,深入基层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普及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安全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意识。

  四、节日期间严格执行值班制度

  各单位要切实安排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严格实行值班制度,坚决杜绝空岗、脱岗现象发生。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对群众的举报、投诉要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如发现重大违法案件应及时向市局稽查处报告。

  各单位接通知后,要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认真组织实施,将值班人员名单及有关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次专项检查的有关情况上报我局稽查处(传真:025-84402552,E-mail:jicha@njfda.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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