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
(宁食药监办〔2007〕109号)
各区县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保证国庆节期间全市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并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根据市政府和省局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局系统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做好国庆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节日期间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随着国庆长假的到来,市场迎来了消费旺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将更加繁重。特别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在即的新形势,对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单位、各级领导要自觉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严谨细致的作风,认真研究部署本辖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事故易发部位和工作薄弱环节的监控,严格岗位责任,落实防范措施,加大监管力度,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
二、强化执行,加大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各单位要积极大力推进药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按照市局“行动方案”,严格责任落实,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环节和部位的巡查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要以人血白蛋白、疫苗等高危产品和市场紧缺品种,以及违法广告药品、擅自添加活性成份药品、知名品牌药品、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等为重点品种,组织开展一次市场大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各种无证经营和其它违法经营活动,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市场。
三、积极协调,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能。要把食品安全工作作为近一阶段重点工作突出出来,主动作为,上位尽责,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各级食安委及其办公室这个工作平台的作用,积极协调食品安全各职能部门,以全面落实国务院《特别规定》为抓手,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和综合监督工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和当前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对肉制品、水产品、蔬菜、保健食品、儿童食品等品种为重点品种,集贸市场、景区景点、餐饮单位、群体性聚餐场所等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打击非法使用农药、兽药、食品添加剂以及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等违法行为,坚决防止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