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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伪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包装、标签或说明书上标示有药品成分;或有明示、暗示治疗功能、虽标示“食字、消字、妆字”等批准文号,但易被老百姓误认为药品的;

  3、产品名称、包装与已有药品相同或非常近似,极易使老百姓误认为药品的。

  四、  工作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从10月25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历时六十五天,整个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自查阶段  10月25日至10月31日

  主要工作一是成立“伪药品”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二是组织召开全市“伪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全面部署整治工作。期间市局将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区县局(分局)也要通过各种途径,营造有力的舆论声势。市局将统一印制及发放《通告》,并在《南京日报》上刊登。三是各区县局(分局)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召开本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人会议,宣传本次专项行动的意义以及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对“伪药品”危害性的认识,并督促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自查,增强其自律意识。四是在全市范围内药品经营企业营业场所张贴《通告》。五是在10月31日前,企业根据《通告》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凡有经营非法产品的,一律自行撤柜并立即停止销售。

  (二)组织查处阶段 (11月1日至12月15日)。

  各区县局(分局)从11月1日起应组织力量对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如发现继续销售“伪药品”的,各区县局(分局)应进行调查,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款第二项定性为假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进行处罚。

  (三)巩固提高阶段 (12月16日至12月31日)。

  一是对本次行动的情况各区县局(分局)应及时进行总结,对在检查和查处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应向市局相关处室及时报告,研究解决。二是查处“伪药品”违法经营行为,规范药品市场秩序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区县局(分局)要勇于探索、创新,建立一套长效机制做到常抓不懈。三是要组织力量对部分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回头看,以巩固整治成果。四是“伪药品”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各区县局开展“伪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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