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面开展“伪药品”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药品是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保护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特殊商品,国家对其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实行严格的特许准入管理。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为了追求暴利,将一些本属于药品的产品冠以“食字、消字、妆字”的批准文号,却以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的面貌欺骗患者,企图以此逃避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管。此类产品有的连所谓的“食字、消字、妆字”的批准文号都是编造,有的虽经相关部门批准却擅自改变其功效或者擅自添加药品成分,对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严重扰乱了药品市场正常秩序。为了整顿、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定职责,特通告如下:
一、我市市场上出现的凡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规定,符合药品定义的产品,均应依法经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取得药品批准文号。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全市范围内所有生产、经营、使用应按药品管理、但未经批准或以其他各种形式冒充药品的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使用,否则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
四十八条之规定,按假药查处。
三、为确保自身的身体健康,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切勿轻信推销宣传,要仔细查看产品外包装标示有无“国药准字”批准文号,切莫将无“国药准字”批准文号的产品作为药品购买和使用。
四、药品经营单位要依法规范经营,发现推销上述非法产品的企业和人员,应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消费者发现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行为,可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