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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宁食药监财[2008]44号)


各分局,市药检所,机关相关处室: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关于开展全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库[2008]31号)精神和市相关部门的要求,现对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全系统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领导小组由市局胡万进局长担任组长,夏扬副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局规划财务处处长姚传伟、市局办公室主任朱卫国、驻局纪检副组长(监察室主任)黄正祥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规划财务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

  二、专项检查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时间为5月8日-31日。各单位在认真组织学习《政府采购法》和有关制度规定的基础上,对本单位2006年和2007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内容包括:

  1、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依法实施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规避政府采购行为;

  2、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和执行情况,是否存在不编漏编现象;

  3、采购方式选择和执行情况,有无违规行为;

  4、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是否都执行了集中采购;

  5、采购组织程序、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环节执行情况,是否执行了制度规定,有无违规行为;

  6、工程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有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7、上级专项资金实施政府采购情况,是否都执行了制度规定;

  8、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情况,是否严格执行了制度规定;

  9、受理质疑案件的答复处理情况;

  10、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开支情况,是否存在违反财经纪律现象;

  11、其他有关情况。

  各单位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自查自纠情况归纳整理,查找问题根源,写出自查自纠报告,并填写自查自纠有关表格(电子版,见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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