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检查整改:8月中旬-10月上旬。
1、市、区(县)行风办将组织媒体记者和行风监督员代表,采取发问卷、个别访谈、模拟电话报急、投诉报案、上门咨询、节假日抽查、实地录像等方式,对全系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纪律、工作效率、服务质量、行风状况等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实地调查,重点应放在暗访上。各单位要对反馈的问题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切实整改。
2、各单位应重视发挥行风监督员队伍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行风建设情况,安排监督任务,征询对行风建设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可组织所属行风监督员队伍,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对本单位单位的行风状况进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问题。
3、各单位要围绕自查、明察暗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写出有数据、有分析、有实例、有措施的整改报告。市局、各区县局(分局)于10月20日前,将整改报告报所在市、区(县)行风办。
4、对群众反映强烈,但市局、各区县局(分局)、各直属单位难以独立解决的问题,由市、区(县)行风办组织进行专题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形成初步解决方案后,按程序报请批准,适时协调解决。
(四)述职评议:10月中旬-11月中旬。
各单位在经过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整改等阶段工作的基础上,要认真综合分析本单位的工作、服务、行风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述职报告,择期组织召开“向服务对象述职,接受群众评议”大会。会上,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面对面向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代表述职,现场接受咨询和民主评议。
(五)总结提高:11月下旬-12月下旬。
1、接受由市、区(县)行风办会同作风办,组织全市4500个测评联系点等,对全市药监系统行风建设状况进行全面测评。
2、各单位要针对在自查、明察暗访、民主评议行风中暴露出的问题、以及在测评中反映的问题、意见和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评议成果。
3、各单位要认真总结这次全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于12月上旬报市局,市局在各单位报告的基础上,向市纠风办写出专题总结报告,并择机召开全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总结大会,推进全系统行风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把民主评议工作,作为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克服为了评议而评议的思想,紧紧围绕评议工作的主题,切实摆上议事日程,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抓紧抓好;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责任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确保评议工作深入推进,不断取得新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