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努力开展信贷服务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
中小企业往往规模较小,信用基础薄弱,抵御风险能力有限,商业银行应针对这些特点,不断开发适合中小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如针对商贸型企业往往无法提供强有力的抵押和担保的普遍情况,为其办理动产质押业务;通过考察商贸企业的上下游关系,开展“大厂小商”串联一线的“厂商一票通”业务;积极试办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帐户托管贷款、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新业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融资途径。
各机构要积极灵活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转帐、财务管理、财务咨询和投资管理等多种金融服务,完善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体系;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要积极开展银行承兑和票据贴现业务。要积极探索各种行之有效的办法,满足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提高服务水平。
(十)结合各行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把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纳入当年计划
各机构要根据本意见的要求,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措施,把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落到实处。各商业银行在制定2005年年度信贷计划时,应把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纳入当年信贷计划,明确提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实施步骤。要求各基层营业机构及时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贷款需求情况,及时上报中小企业信贷计划,经批准后认真组织实施。要把支持中小企业合理的信贷要求作为2005年信贷结构调整的一项重点落到实处。
四、亲切关注贷款投向,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防范中小企业信贷风险
(一)各机构对以下中小企业在信贷支持方面应从严掌握:本次宏观调控涉及的一些行业如钢铁、水泥、电解铝、焦炭等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和《当前工商领域禁止投资目录》的企业;效益差、风险大、没有还款能力的房地产、汽车企业;纳入合并报表的集团成员企业。
(二)各机构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既要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又要切实加强对新增贷款的管理,保证贷款质量,切实防范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要强化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的“三查”制度,严格防止中小企业间的关联互保和过渡担保现象。应对当前中小企业的信贷资产进行认证清理归类,全面弄清中小企业信贷资产的风险情况和成因,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同时,要根据中小企业贷款的特点,大力加强银行内部管理,提高信贷人员的自律意识,严肃查处贷款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坚决杜绝越权贷款、人情贷款等违规行为;从而有效保证中小企业贷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