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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监管指导意见


  (五)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评级和授信制度

  中小企业财务状况的好坏,竞争能力、管理能力的大小是各机构区分客户的先决条件。各机构要专门制订有别于大型企业的科学的、切合实际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制度,客观评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要进一步改进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对小型企业的信用评级办法,实事求是地界定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对中小企业评级时,可将企业财务报表与税务报表比照分析,加大对企业法人代表评价比重,增设对企业纳税情况考察的分值,将企业日常经营活动指标作为主要考核内容等。适当借鉴国外信用评分办法,尝试将中小企业资信与中小企业经营个人信用相结合,作为发放贷款的评判依据。

  各机构要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授信制度,合理确定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型企业的授信,在制度和标准上要有别于大企业,要符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防止由于授信不及时或标准过高而将大部分中小企业排斥在信贷支持对象之外。

  (六)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建立中小企业信贷有效通道

  各机构首先要大力推进银行管理的扁平化进程,在明确内部授信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及各分支行信贷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有针对性地将授信限额以下的中小企业首贷权,适当下放经基层支行。对符合各行信贷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信贷有效通道,通过集中办公审批,随报随审的方式缩减审批环节,降低信贷成本,提高放贷效率。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贷款申请及评审的网络化和自动化进程,以降低管理成本。

  (七)合理确定中小企业贷款期限和额度,灵活运用利率手段

  各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的不同生产周期,市场特征及资金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防止脱离中小企业的生产和流通实际需要,人为延长或缩短贷款期限,给中小企业增加利息负担和贷款困难。针对中小企业贷款额度小、时效强、频率高的特点,银行应提高服务效率,满足其合理的流动资金贷款需求,不得设置最低贷款额度限制。各机构要充分利用得率调整的政策优势,按照收益与风险相匹配的原则,合理运用贷款风险溢价方法,实行差别利率,建立科学合理的资金定价机制,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

  (八)树立对中小企业营销的意识,健全贷款营销的约束和激励机制

  各机构要不断强化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的贷款营销理念,进一步推行客户经理制,科学合理地制定信贷人员发放,回收贷款的综合考核办法,鼓励信贷人员积极主动地搜寻市场和客户的真实信息,在提高贷款质量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新的中小企业客户,增加新贷款;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全面考核,充分调动分支行行长及广大信贷工作人员的积极性;进一步完善不良贷款的责任追究制度,客观公正地考评信贷人员的工作绩效,主动发现和培育中小企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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