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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监管指导意见


  (一)采取多种银行企业交流方式,加强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提升信贷服务水平

  各机构应组织或参加单向或多向的银企交流活动,如定期举办金融产品推介会,召开一定范围的银企座谈会等,认真了解中小企业的经营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形成有序稳定的联系沟通渠道。各机构可以采取“中小企业融资辅导中心”的形式,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人才,科技,资金等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咨询,项目评估,财务辅导,融资设计等服务,指导企业筹措,运用资金,提升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小平。

  (二)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沟通和联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息系统

  各机构应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各类社会中介机构的沟通和协调,了解和掌握中小企业的项目情况和融资要求,研究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主要问题,向政府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提出意见和建议。同时,应不断充实和完善中小企业数据信息系统,除人民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外,要建立与行业协会,税务,工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信息管理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联系,广泛开展企业信用资料互换,数据库查询,资信调查,信用评估等方面的合作,全面跟踪,掌握中小企业的信用状况。

  (三)创新对中小企业担保方式,完善担保结构

  当前,对中小企业贷款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其缺乏符合银行要求的有效担保手段。因此,各机构首先应重视与各类担保机构的密切合作,积极协调双方的合作关系,实现风险共担,信息共享。其次,应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探索并运用多样化的贷款担保方式,包括股权质押,保单债券质押,应收货款质押和中小企业股东及经营者的房地产抵押等。第三,各机构应与有关部门,社会团体积极沟通,采取有效措施;运用企业互保,联保,贷款保险,多渠道筹资建立贷款担保基金等多种形式,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难问题。

  (四)建立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职能部门,积极进行小企业贷款试点,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和组织体系

  各国有商业银行应设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信贷部门,配备必要人员,专门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和北京银行可结合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借鉴国际经验,有计划地培育一批擅长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并以之为重点业务的特色支行,积极进行小企业贷款试点,突出由小做强;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自身经营特点,立足北京地方经济,重点支持农村工商企业,为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业产业化,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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