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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监管指导意见

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北京市中小企业信贷服务的监管指导意见
(京银监发[2005]21号 2005年2月6日)


各政策性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企业局、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北京银行、北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近年来,随着以多种所有制形式为特征的中小企业规模的逐步扩大,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04年国家实施调控政策取得了明显成效、辖内经济金融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随着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的不断增大,融资难、贷款难问题日益突出,已经成为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为贯彻落实中国银监会2005年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做好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服务,立足风险监管,配合宏观调控,用科学发展对指导银行业监管工作,积极支持北京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现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各机构”)和中小企业工同发展的双赢目标,现就进一步引导辖内各机构做好对本市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提出如下监管指导意见:

  一、机构做好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原则

  (一)公平待遇原则

  各机构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到做好中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有保有压,区别对待,积极调整信贷取向,消除“小”心态。在信贷准入门槛、信贷审查程序、信贷审批决策、信贷责任追究等方面贯彻落实公平待遇原则,从制度上、机制上消除对中小企业的歧视,避免片面追求大企业、大客客户的现象,防止贷款“垒大户”。

  (二)梯次推进原则

  各机构应展开深入调研,掌握北京市中小企业的事体情况,并在此基础上,依据各中小企业的基本条件和发展状况,划分中小企业发展梯队。为不同梯次的中小企业分别制订副资服务计划,并做好实施工作,从而形成支持“阶梯型”的企业发展的融资格局,帮助辖内中小企业实现共同发展。

  (三)讲求长效原则

  各机构要充分认识到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要克服浮躁心态,深入企业调查,认真研究银行支持中企业发展的新措施、新方法,从加强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和改进自身信贷管理机制入手,逐步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真正建立起适合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结构合理、风险可控的信贷服务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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