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项目遴选条件
1、必须为学校已立项项目,并已经在学校广泛开展。
2、项目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初步成效明显,项目实施覆盖学生面广,具有推广示范作用。
3、项目必须是工作项目,侧重于项目的建设和实践,淡化理论研究,要根据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际,通过富有特色的工作思路,利用富有创新的工作载体,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取得实际工作效果。
4、项目建设目标可行,建设计划周详,建设条件有保障。
5、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项目的设计者、组织者、实施者和完善者,项目负责人应为大学生(含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职干部或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每人限主持1项。凡承担2010年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没有申请考核验收或考核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此次不予申报。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申报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院校可申报1-2个(有研究生培养任务的高校可增报1个项目),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个。项目可以联合申报,占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申报名额。
2、全省今年立项建设省级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50个。对各校上报的项目,我委将组织专家评审。对评审通过的项目,将行文立项建设。
3、省里资助每个立项建设项目一定经费,学校须按不低于1:1的比例配套。项目的初选、申报、管理及学校的配套资金等方面的要求与教学科研项目同等对待。
4、项目建设期为1-3年。对建设到期的项目,我委将通过一定的形式组织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将发文授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项目”称号,并颁发相应的匾牌。
5、申请者须填写《2011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特色建设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可在湖南教育政务网“处室网站”栏目点击“工委宣传部”后进入“最新文件”下载,网址:gov.hnedu.cn)一式三份,主要补充材料一式一份(请装订成册),每个项目用一个标准档案袋装好,并在档案袋外贴上项目申请书封页复印件,于2011年5月31日前由学校统一报送省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办公楼1005房)。电子文档请发至xcb@hnedu.cn。同时,学校还须提交已开展校级特色项目建设的佐证材料,否则在省特色建设项目的立项中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