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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⑷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提出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

  ⑸策划过1种国家或3种省(市)的重点选题(美术类)。

  ㈡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担任组稿责任编辑或封面装帧设计的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获得国家级等级奖或市(部)级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三等奖3项(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2.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重点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出版后有3种被省(市)级以上报刊评论或选载。

  3.在期刊中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10篇被省(市)级以上报刊转载或评价。

  4.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3种或省(市)级优秀畅销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4种以上,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5.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列入国家的重点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出版规划,并在任期内出版2种(套)。

  6.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物向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3种(套),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㈢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著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出版专业著作(独著或本人撰稿5万字以上)。

  2.在有国际连续出版物号(ISS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第一作者,下同)。

  3.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5篇以上。

  4.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和在本专业国际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以上(以宣读证书为准,下同)。

  5.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和在本专业全国性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以上。

  第五条 附 则

  ㈠本条件中规定的学历,是指国家认可的相近或相关专业的学历。

  ㈡过去有关规定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规定为准。

  ㈢本条件由市职称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略)

  附件3: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渝职改办〔2005〕9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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