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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重庆市出版专业高级职务编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图书、期刊、电子音像、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编辑、出版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二条 申报基本要求

  ㈠政治思想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

  任现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按相关规定执行:

  1.近3年内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1年申报;被确定为“不合格”1次以上者,延期2年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警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2年申报;受到“记过”及其以上处分并按规定解除处分者,延期3年申报。

  3.已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或在申报评审中弄虚作假者(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以及职称考试违纪受到查处),3年内不得申报。

  ㈡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取得副编审资格满3年。

  2.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副编审资格满4年。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副编审资格满5年。

  ㈢外语条件

  能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一门外文资料,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市职称外语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㈣计算机条件

  能熟练地运用计算机完成本专业及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按规定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科目(模块)考试或全市职称计算机相应级别考试,并取得有效成绩。

  ㈤继续教育条件

  按照《重庆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有关规定,任现职期间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应不少于100学时。

  第三条 破格申报要求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资历,但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副编审资格2年以上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评审出版专业编审职务任职资格:

  ㈠获得国家级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的主要完成者(以奖励证书或表彰文件为准,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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