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豫政法[2007]3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为了做好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登记和录入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登记和录入
(一)信息登记的人员范围
凡领取《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都必须填写《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见附件1),为河南省政府法制网行政执法人员信息数据库录入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二)信息录入的内容
数据库录入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主要内容:一是《登记
表》所列各项;二是持证人员照片(一寸、免冠、半身、正面、红底、近期、彩照)。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登记表》的填写、持证人员照片的收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机构、垂直管理部门省级法制机构负责本地区、本系统持证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省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本部门持证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
(三)信息录入的方式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工作是公布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的关键。为使信息录入工作便捷、高效,省政府法制办专门开发了《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后台录入管理登陆系统》,各县(市、区)、省辖市、省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以及垂直管理省级部门的法制机构,直接进入河南省行政执法人员后台管理系统,进行本地区、本部门执法人员信息的录入。信息录入的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2。
(四)《登记表》的审查
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对各乡镇、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登记表》,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对本级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报送的《登记表》,垂直管理的省级部门法制机构对本系统报送的《登记表》,要进行认真审查,保证填报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与发证时的信息一致,凡不真实的不得上报。
二、录入时限和《登记表》的报送
县(市、区)政府法制机构在2007年7月15日之前,要完成本县(市、区)持证人员信息的录入工作,同时将加盖法制机构印章的《登记表》一式两份报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
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在7月20日之前,要完成本级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持证人员的录入工作,并将各县(市、区)的《登记表》和加盖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印章的省辖市政府执法部门的《登记表》各一式一份报省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