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的文件目录,文号应当连续,不应当中断,并且应当按照文种进行排列(样式见附件1、2)。请各单位的领导做好协调工作,抓紧时间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准确、及时填写;文件目录经本单位领导同意后分别加盖省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中央驻豫执法单位法制机构印章后,于2007年10月20日之前迳送省政府法制办协调处。
(二)报送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目录。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豫执法单位将2006年12月1日至今年9月底已办结的行政执法案卷目录(包括部门管理机构、二级执法机构的行政执法案卷)、已经办结的行政复议案卷目录全部报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附件3、4的样式填报)。行政执法案卷目录于2007年10月12日之前迳送省政府法制办协调处,行政复议案卷目录于2007年10月12日之前迳送省政府法制办行政复议处。
对于本年度没有办理行政执法事项、行政复议案件的单位,要书面说明情况,在考核时参照2006年的考核办法给予基础分。没有附件3所列行政执法案卷的,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案卷。
(三)行政执法案卷、行政复议案卷的抽取和报送。对各单位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目录,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5日内确定抽查案卷并反馈各单位,各单位应在10月25日前将列入抽查的案卷分别送省政府法制办协调处和行政复议处。报送行政执法案卷时还要将该项执法行为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复印件附上。不报送案卷目录、不报送案卷,使考评工作难以进行的单位,该项考核不能得分。
(四)进行外部评议。根据《若干意见》和《考核通知》关于外部评议的规定,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委托有关机构,从全省抽取若干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发放行政执法评议卡,分别对各省辖市政府、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中央驻豫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外部评议结果,分为较差、一般、良好、优秀四个档次。考核结果被评为较差、一般的单位,将从其所得总分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制度、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三项工作所得总分)中扣减一定分数。
(五)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的评查认定。对抽取的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复议案卷,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规章行政决定和命令备案审查制度的通知》(豫政[2002]1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章行政决定和命令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3]26号)、《考核通知》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评查,将违法和不适当的作为年终考评扣分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