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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中央驻豫执法单位:
  为了做好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的考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度目标考评及2007年度目标制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6]85号,以下简称《目标考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6]32号,以下简称《考核通知》),现就做好2007年度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评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方法
  今年的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评议考核,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采取日常检查和年终评议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省政府目标办、省政府法制办具体实施。各省辖市政府做好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考评工作。省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中央驻豫执法单位应当进行自查自评。
  评议考核实行百分制,以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实行倒扣分办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方法按照《考核通知》的规定进行。
  二、需要抓紧做好的几项工作
  (一)报送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和中央驻豫执法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应当将2006年12月1日至今年9月底的所有文件目录(包括部门管理机构、二级执法机构)报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政府法制办),供对照抽查其中的规范性文件使用。本通知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省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规范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种决定、规定、命令、办法、细则、通告、公告、通知、意见等文件的总称,主要包括:(1)省辖市人民政府令(包括郑州、洛阳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不包括各单位制发的人事任免命令);(2)省辖市人民政府的决定、公告、通告、通知、意见等;(3)省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公告、通告、通知、意见等;(4)省政府行政执法部门、中央驻豫执法单位及其办公室制发的各种决定、公告、通告、通知、意见以及涉及行政执法问题的复函(解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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