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开展对18个省辖市的检查和对部分县(市、区)的抽查。10月20日至30日,省政府法制办将派出检查组,重点对各省辖市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同时对部分县(市、区)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抽查,并将反馈检查和抽查的情况。
三、几点具体要求
(一)实事求是报告自查和核查的情况,不得掩盖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注重抓典型、抓示范点。各省辖市至少有一至二个典型或示范点,并上报相关的材料。
(三)及时提交有关自查和核查报告。10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的自查报告应当报送至上一级政府法制机构。省辖市对各县(市、区)的核查报告,应当于11月2日之前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
(四)本次检查结束后,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重点研究提出推进市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的具体措施,努力抓好整改工作。
附件:河南省市县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内容及要点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 件
河南省市县行政复议工作专项检查内容及要点
一、本机关行政首长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情况。去年以来召开会议研究行政复议工作或听取汇报、审签行政复议案件法律文书等情况。
二、复议机构设置和行政复议人员配备情况,专职或兼职行政复议人员数量;办案设施配备、经费保障等情况。
三、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情况。2006年以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数量,法定期限结案率、复议纠错率、复议后行政诉讼败诉率、行政复议决定和判决执行等情况。
去年以来,同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数量及办案数量,计算出人均办案量与同级人民法院行政庭人均办案量之比。
四、制度建设配套情况。现有哪些行政复议配套制度,行政复议案件集体研究、法律文书规范、案卷装订归档等制度执行情况。
五、贯彻
《实施条例》采取的工作措施,宣传、培训的次数、人数等情况。
落实我办与河南省信访局、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宣传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工作的通知》(豫政法[2007]26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