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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北京市特殊教育事业“九五”发展规划的通知[失效]

  --到2000年,从事特殊教育的所有小学教师和95%以上的中学教师要达到国家规定的学历标准,其中,50%以上的小学教师达到大学专科学历,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师要接受系统的特殊教育专业理论和技术的培训;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学仪器设备全部达到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其中40%的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学仪器设备达到国家规定规范化学校要求;办好3至5所高标准、高质量、具有特色的特殊教育示范学校。
  三、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残疾人教育体系。
  1.积极发展残疾幼儿的学前教育。普通幼儿教育机构和普通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应招收学龄前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并根据需要开设学龄前残疾儿童班;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院开设学前班;鼓励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举办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康复训练机构;与家庭结合,开展残疾儿童的早期教育。
  2.大力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远郊区县要继续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以普及为重点的原则,使视力、听力言语和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在现有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在巩固残疾儿童、少年九年义务教育的同时,解决好随班就读的智力残疾学生完成普通小学教育年限后的出路问题。其中,对轻度智力残疾小学毕业生要继续开展普通初中随班就读;对继续在普通初中学习有困难的,区(县)培智中心学校或区(县)特殊教育中心、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要对他们进行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后几年的初级职业技术教育。
  3.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积极稳妥地发展残疾人普通高中班。要将盲、聋学校的职业中专和职业高中班纳入普通职业教育体系,并要适时调整专业设置,以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4.积极稳妥地发展残疾人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要选择有条件的普通高等院校试办视力、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人的高等特殊教育班。对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应按有关规定准予进入普通高级中等以上学校学习。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使可以就业的残疾人基本得到职业教育和培训;鼓励残疾人参加电大、业大、函授等形式的中等或高等教育学习。
  (二)千方百计提高特殊教育质量。
  “九五”期间,全市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要坚持巩固与提高相结合,以提高为重点的原则,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新的进展。全市各类特殊教育学校(班)的教育教学质量、管理水平要逐步达到国家和本市的要求;在贯彻国家教委制定的特殊教育学校课程计划基础上,针对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和特殊的学习需要,进一步开展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的探索与实践;在切实加强思想品德教育、文化科技教育和身心补偿教育的同时,将加强劳动技能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作为重点,并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要继续进行对中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综合残疾儿童的教育训练实验及扩大推广工作;广泛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实验研究;推行盲和低视力、聋和重听、轻度弱智和中度弱智生的分类教学。
  (三)加强学校和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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