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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豫政法〔2009〕23号)


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省政府各部门法制机构:
  现将《河南省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制度》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河南省政府法制信息报送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法制信息的收集、报送、编辑和报道,搞好政府法制宣传,促进依法行政,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政府法制信息工作的基本任务是:紧密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建立渠道畅通、反应灵敏、层次多样的信息网络,客观、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府法制工作情况。
  第三条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法制办)综合处负责全省政府法制系统信息工作的业务指导、管理和考评。
  各地、各部门法制机构应明确专人作为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和报送政府法制信息。
  第四条 信息收集的主要内容是:
  (一)加强政府法制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
  (二)各级领导检查指导、调查研究的情况;
  (三)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译审备案、行政复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仲裁、机关及队伍建设以及工作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工作安排部署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行政示范活动,政府法制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经验;
  (五)行政执法人员突出的工作实绩和先进事迹;
  (六)其他需要宣传报道的情况。
  第五条 政府法制信息处理工作由信息员负责。
  报送信息的标题和内容要符合新闻报道文章体裁的要求。文章结尾请注明供稿单位名称或供稿人姓名、职务,报送信息的单位及编辑人员可以署名。以单位名义报送的,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理论研究类文章请在文章标题加括号注明。
  同一内容的信息不要重复报送。
  第六条 政府法制信息的报送渠道采用两种途径,加入政府法制网站群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信息通过网站后台即时报送;未加入政府法制网站群的省辖市政府法制机构和省直部门法制机构信息通过信息报送系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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