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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商委、市政府农林办、市粮食局关于北京市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粮食风险基金调度使用权属北京市人民政府。用于国家储备等项列支的粮食风险基金,由市粮食局申请,市财政局报市政府批准后据实拨付;需要调整补贴标准而增加粮食风险基金时,由市财政局会同市计委、市商委、市政府农林办、市物价局、市粮食局等部门研究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对水库移民和边远山区农民吃粮困难的补助,由当地政府委托财政部门核实后报市财政局,经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核定后,报市政府批准后拨付。
  粮食风险基金列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并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北京市分行设立专户进行管理。当年结余的粮食风险基金结转下年滚动使用。粮食风险基金存款利息转增本金。
  粮食风险基金实行决算管理。风险基金的使用单位年终将基金使用情况向市及区、县财政局报告决算。经财政部门按有关规定批复后,清算各类款项。
  二、关于副食品风险基金
  副食品风险基金是市政府用于储备猪肉、牛羊肉、食糖、鲜蛋、蔬菜等副食品,稳定市场供应,保护生产,实施经济调控的专项资金。
  副食品风险基金的使用范围是:政府专项储备猪肉、牛羊肉、食糖、鲜蛋、蔬菜等副食品发生的费用支出;政府为平抑副食品销售价格,通过国有商业企业以低于成本价抛售副食品发生的价差损失和费用;在市场价格低于生产成本价格时,通过市政府指定的收购部门以最低保护价收购生猪、鸡蛋副食品所发生的价差损失;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使用范围。
  副食品风险基金由市财政预算安排。市财政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核定基金规模,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副食品风险基金的调度使用权属北京市人民政府。政府储备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委负责管理,具体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副食品风险基金每年列入市财政预算。在预算执行中,将副食品风险基金的拨付放在优先位置。当年结余的副食品风险基金,全额转入下一年度滚动使用。
  各区、县政府也应建立副食品风险基金,具体实施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另行制定下达。
  三、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虚报冒领。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预算执行,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粮食风险基金和副食品风险基金财务处理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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