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0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0日)废止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文教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建立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意见的通知
(京政办发[1995]10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文教办公室等六部门《关于建立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以后,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的调整,由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商有关方面确定后,自行发文通知。
一九九五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建立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的意见
市政府: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现就建立本市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青少年参加社会实践的重要意义。大、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教育方向的一项基本措施,是加强、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和有效途径,也是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的一种好形式。组织广大青少年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对于帮助青少年了解国情社情,接触实际,体验劳动人民创造社会财富的艰辛,教育青少年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增强与劳动人民的感情,培养他们艰苦奋斗的作风和自强自立的精神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这项工作。
二、建设好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搞好基地建设,使青少年顺利完成社会实践活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经各有关方面推荐,选择并确定了95家办得比较好的工厂、农场、商店、市政服务等企业、事业单位作为首批市级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名单附后),无偿接待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建设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工作实行责任制。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市经委、建委、商委、市政管委、农林办公室等部门,制定市级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方案和使用办法,指导全市青少年社会实践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开展青少年社会实践活动的具体实施意见,到1997年为辖区内所有学校建立起较为固定的社会实践基地。确定为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的单位,要把基地建设纳入议事日程,指定专人负责,与联系学校共同制定基地的使用安排和接待方案。学校要根据教育内容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制定计划,主动与附近的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建立固定联系,精心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